行业资讯

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普及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人的差异在哪里

日期:2021-04-20 / 人气:375 / 发布:未知

    上海誉商也是国内特区专业咨询行业的开创者和领导者之一。公司为投资上海自贸区的国内外企业、机构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专业咨询服务。与此同时,我们还结合投资企业在特区发展、规划的重点和特点,配合客户对接适合企业需要的产业发展要素和资源,为企业在特区谋求更好的发展前景和空间。
 
    货物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在实务中较为难以区别,货物运输代理人既可以作为发货人的代理人,收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的海运承运人,作为代理人时还是货代角色,作为独立的海运承运人时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
 
    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委托人的代理费或者佣金,无船承运人是从实际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的货物差价中获得利益。不过由于货运报价的时候,货物代理人可能将佣金和实际承运人的运价一并报价,光看报价也不能准确区分两者的身份。另外货代费用一般以“包干费”的方式收取,包括佣金和一些杂费,包干费除了佣金外和杂费外还可以赚取一些差价,由于国内的货代会把各种杂费报高一点,比如报关费、场站费用等报高,赚取差价,不是单独收取佣金或者代理费,这种差价的存在并不表明货代成了无船承运人。
 

 
    当然如果有委托人和货物代理人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则能够非常清晰的表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过由于货代行业多不采取书面方式订立合同,故而光凭货物代理合同来考察其身份脱离一定的现实。即便有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也有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又以自己的身份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那么货代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超越了代理人职责范围行事,需要承担无船承运人的责任。委托人接受了货物代理人签发的无船承运人提单,以事实行为接受了货代身份的变更,两者的行为变更了合同的约定,以变更后的行为为准。
 
    签发提单的方式是能够区分身份的关键,如果货代以为无船承运人的身份签发提单的,货物代理合同中又没有明确其货代身份,那么他应当承担无船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是以签发货代提单的,为代理行为。对于货主而言,他接受的提单上谁是承运人的,那么在无单放货的情况下,他应当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所以我们认为当货物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的时候,不论其是否有无船承运人的资质,都应当是无船承运人的地位,至于其违反规定开具无船承运人提单的,那又是其他的行政责任,和地位无关。当然其能够证明是代理承运人开具的提单,另当别论。
 
    附:无船承运人和船公司的地位是类似的,他接收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并且按照实际承运人开具的运价支付运费,然后他对托运人开具提单,托运人凭提单向其提货。有的无船承运人还专门包下几个集装箱,为小额贸易的外贸公司承运货物,即拼箱业务,由于大的船公司不愿意从事拼箱业务,或者即便同意拼箱也要收取高额的费用,这时候一些原本从事货运代理的公司就看到了商机,专门从事拼箱业务。如果是整箱的集装箱承运业务,货代考虑到货损的风险,往往不肯开具无船承运人提单。
 
    想了解更多关于货运船运货代的资讯,请登入我们的官网www.nvocc.net.cn。上海誉商是一家活跃于上海陆家嘴商圈的代办公司,已经从事商务代办十余载,如需办理无船承运人资质请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为您解答近期的行业变化情况。以及办理无船承运人所需要的材料及相关办理工作时间, 十年誉商,期待与您的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