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是否能够拥有船舶呢?矛盾吗?

日期:2021-04-20 / 人气:281 / 发布:未知

          很多人有着这样一个奇怪的疑问,就是无船承运人时候能拥有船舶呢?现在誉商无船承运小编通过相关的资讯,整理此文,希望对您有帮助,十年诚信,贵在效率,办理nvocc相关证件,期待与您的合作。

  《海运条例》使用了“无船承运业务”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这两个术语,但何谓“无船”没有明确的定义。从语义上理解,无船应作没有船舶、不拥有船舶解,其实,关于无船承运人定义的关键之处在于无船承运人不经营船舶,而未禁止无船承运人拥有船舶。Non-Vessel-Operating中的 Operating应取经营之意,美国和菲律宾法也是强调无船承运人不经营船舶,这也很能说明问题。
 

 
   拥有船舶的企业在交纳保证金、并将其 House B/L向交通部报备后,显然符合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条件,可以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但在其所经营的无船承运业务中并不得使用自有的船舶,而必须向其他国际运输船舶经营者托运货物,并签发已报备的House B/L,以完成承运人的责任,否则其在该业务中的身份就不可界定为无船承运人。甚至,无船承运人也可经营船舶,只是其不得经营国际运输船舶而已。
 
  《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在中国港口开展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但利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的支线服务,在中国港口承揽货物后运抵外国港口中转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该条说明,一些拥有船舶、经营船舶的干线船经营人在我国港口到国外或境外港口的支线上并不拥有、经营船舶,而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进行经营活动,在支线运输业务上其无船承运人的身份与其在干线上拥有、经营船舶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