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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导致无船承运人责任风险的因素有哪些呢?

日期:2021-08-26 / 人气:292 / 发布:未知

       导致无船承运人责任风险的因素有哪些呢?无船承认人在运货过程中比较担心的问题,莫过于责任问题,很多人对此事仍有点不清楚,上海誉商小编,通过网络采集,整理相关的无船承运人责任问题。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誉商商务,是一家活跃于上海陆家嘴商圈的商务代办机构,十年来,一直以诚信为本,服务广大的上海中小企业,如需了解无船承运人资格的相关办理流程和步骤,欢迎来点资讯我们的在线客服,期待与您的合作。上海誉商/文。

       誉商小编通过三个方面给大家合理性分析导致无船承运人责任风险的因素有哪些。

  1.作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NVOCC扮演双重角色,承担双重法律责任。作为承运人,NVOCC的法律责任一般可以参照我国《海商法》第四章第二节“承运人的责任”的相关规定加以确定。《海商法》在承运人的责任上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因此,NVOCC也可以享受到实际承运人(远洋公共承运人)所享受的不完全过失责任。但除了该部分责任免除,以及因NVOCC不实际拥有或经营船舶而与之无关的责任之外,NVOCC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过失而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应当完全承担责任。同时,当NVOCC作为多式联运经营者时,对海运以外的运输方式并不享有不完全过失责任,而是承担严格责任。此外,尽管NVOCC不是货主,但作为托运人,根据《海商法》第四章第三节“托运人的责任”的规定,它又对实际承运人承担首要责任,即负责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安全返回集装箱、以及赔偿因误报装船货物的性质和数量而引起的损失等等。此外,NVOCC作为当事人还可能承担针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2.基于合同产生的责任
 
  业务过程中,NVOCC一般都会与有关方面订立大量的运输合同,签发提单或运输单证。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NVOCC则必须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并对整个运输合同负责。不管NVOCC是否实际参与货物运输,从收到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时止,均须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海商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NVOCC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分承运人,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因此,NVOCC亦可能因违反有关运输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3.无船承运业务的复杂性以及NVOCC在业务实践中的多重身份角色
 
  无船承运业务(参见图1和图2)中间牵涉的作业环节众多;参与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除了图3中的主要当事人自身,还会有很多其他代理人或者单据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等;至少涉及两份运输合同(通常称为“背对背合同”)和两套提单流转(即NVOCC作为承运人接受实际托运人货载时签发的提单,House B/L或H-B/L,以及作为托运人时接受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提单,Master B/L或M-B/L),加上各国法律环境不尽相同以及国际环境变化迅速,因此,业务人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致操作风险。而且,在外贸实践中,NVOCC通常以混合身份从事各种业务活动,尤其具有国际货代的双重角色,因此容易产生因身份错置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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