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船运资讯:出口埃及、印度等国贸易重大变化

日期:2021-07-08 / 人气:120 / 发布:网络采集

  埃及、印度、伊拉克贸易规定近期有重大变化。誉商无船承运人商务小编整理部分关于变化的内容,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一定的帮助,誉商商务是一家活跃在上海陆家嘴商圈的商务代办机构,如需关于无船承运人,国际货代,进出口经营等相关的资质证件需要办理,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
 
  埃及
 
  埃及出口商注册制增加四类商品已于2月14日起正式实行。
 
  1月15日,埃及贸易与工业部颁布2019年第44号部长令,将四类产品加入2016年43号部长令中规定的出口商注册制商品清单,分别为:
 
  1、箱包(海关编码为4202项下11、12、19、21、22、29共六类);
 
  2、包装盒包装袋(海关编码为48.19,39.23共两类);
 
  3、剃须及护发器具(海关编码为8212.10、8212.2010、8516.31、8516.32、9510.20、9510.30共七类);
 
  4、手机电话(8517.11、8517.12共两类)。
 
  该部长令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月14日起,埃海关已接到通知,停止上述四种产品清关。由于此次注册制新规未设缓冲期,在埃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我出口商直至2月13日仍在持续发货,造成大量货物积压海关。
 
  建议相关中国出口商按照2016年43号部长令要求,尽快准备相关注册材料,向埃进出口控制总局提出注册申请。
 

 
  印度
 
  一再被推迟实施的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简称 SCMTR)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规定,船只在离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
 
  进境货物舱单(AM)
 
  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在船舶离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例如: 亚洲/印度次大陆 / 中东 (GLX) 西行航线,巴生港就是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
 
  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HS CODE) 、ICE,GST、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出境货物舱单(DM)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因此,根据新规,今后出口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
 
  一、进口商的 IE code;
 
  Import & export Code (IEC) of importer;
 
  二、进口商的 GSTN number;
 
  GST Identification No (GSTIN) of importer;
 
  三、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to be used for correspondence by shipping lines and Customs)。
 
  伊拉克
 
  出口伊拉克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
 
  伊拉克海关已于2019年2月14日开始实施对缴税进口货物的新规定,新规定主要内容为所有缴税进口货物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 Attested docs is required. (认证文件)
 
  2. The duty and tax will be calculated as per the cargo value.(关税和税金将根据货物价值计算)
 
  3. Import licenses is required for all the cargo.(进口许可证)
 
  重要提醒:进口许可证之前是不需要的,需格外注意。
 
  想了解更多关于无船承运人的资讯,请登入我们的官网www.nvocc.net.cn,上海誉商是一家活跃于上海陆家嘴商圈的代办公司,已经从事商务代办十余载,期待与您的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