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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美国海关出台新规 NVOCC需要关注

日期:2021-07-08 / 人气:190 / 发布:网络采集

  近日美国海关更新了对ISF进口商的定义,ISF-5申报已从2018年12月17日正式开始实施!本文信息由誉商商务小编通过整理发布,如果您想注册申请无船承运人,可以联系我们誉商的在线客服。期待和您的合作共赢。
 
  新的规定如下:
 
  *对于FROB货物,新规则将ISF进口商定义为船公司(carrier)/ NVOCC。
 
  *对于IE和T&E进口货物以及要交付给FTZ / CBW的货物,新规则定义了ISF进口商不仅是承运人/NVOCC,还可以包括货物的所有者,购买者,收货人或持牌报关行。
 
  请注意,此规则仅适用于FROB货物,IE和T&E货物,或进入保税区(FTZ)或海关保税仓库(CBW)的货物。
 

 
  FROB货物是指那些不会在美国港口卸货,但在美国任何的港口停靠时仍留在船上的货物。
 
  根据这一变化,美国海关将进口商定义为承运人或NVOCC。承运货物的进口商现在和将来都必须为FROB货物进行ISF5申报!
 
  该新规则已从2018年12月17日开始生效。
 
  如果你是一个NVOCC,货物运输目的地不是美国港口,但货物卸货之前船舶会挂靠美国境内港口,或者如果您的美国对应方负责进行进口安排,也许这个时候你需要联系相关船公司,看看这次政策的修改船公司是否对ISF5申报有所改变,有可能船船东把申报的责任转移给NVOCC!
 
  据了解,目前有几家船公司已经要求NVOCC为FROB货物进行申报ISF 5!
 
  建议NVOCC要密切注意此次新规,及时和各大船公司沟通了解相关变动,并为FROB货物的ISF 5申报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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