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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资讯: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海运欺诈

日期:2021-07-08 / 人气:79 / 发布:互联网

  按照现有《海商法》,能据以托收到货款的船公司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不能保障首先签发给卖家尤其是FOB出口商,使得FOB出口商(我国目前约有85%的出口是FOB条款)一开始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潜在巨大的货、款两空的风险。
 
  尽管原来无船承运人要交80万押金或每年办理几万元的责任保险,但也无济于事,因为市场准入条件和资质太低。如果不从资质上把关,这点押金哪能抵得上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的货值?
 
  而交通部又于近日宣布对无船承运人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押金或责任保险制度,这对诚信企业来说确实减轻了负担,市场准入资质是宽松了,但极为宽松的市场准入资质,也给境外不良无船承运人和买家串通搞海运无单放货欺诈提供了更为有利的零成本条件。如果您需要办理无船承运人的资质申请,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能给您满意的答复。
 
  近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发布通知,鉴于我国国际海运市场极度混乱,法律法规有漏洞,管理欠缺,FOB出口企业只能高度警惕并务必注意一些问题。
 

 
  一、船公司提单(master bill)是提货的物权凭证,只有尽快掌握它才能据以通过银行托收到货款。
 
  二、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ill or NVOCC bill)不是物权凭证,到船公司处提不到货,也无把握能托收到货款。如果仅持有货代/NVOCC-无船承运人提单,境外货代与买家有可能将FOB出口商架空并合谋搞无单放货,造成货被提走,提单无人赎,货款收不到。
 
  三、在签订FOB出口合同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买方负责指定船公司(班轮公司)或货运代理订舱并支付运费,卖方负责向船公司交付货物并获取船公司提单通过银行托收货款后转交买方到目的港提货。
 
  四、如果买方在信用证中要求提供货代/NVOCC提单,要拒绝接受,改为船公司提单。(除非货代/NVOCC是世界上有名的)
 
  五、牢记:付款交单、付款赎单是基本原则,卖方先获取船公司提单通过银行托收货款后再转交买方到目的港提货是国际惯例,也是国际商会的基本规则,同时也是卖方的基本权利,千万不要放弃自己的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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