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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对货物的留置权是什么?

日期:2021-07-08 / 人气:170 / 发布:互联网

    无船承运人对货物的留置权是什么?毫无疑问,无船承运人只有在符合所有要件的情况下才对货物享有留置权,我们就和大家一起看看在哪些情况下具有留置权。
 
    直接占有货物时的留置权
 
    无船承运人直接占有货物的情形有两种:在从货主处接受货物至将货物交实际承运人前直接占有货物;从实际承运人处凭海运提单提取货物后至其将货物交HouseB/L持有人前也是直接占有货物,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在无船承运人将货物交实际承运人前,该货物仍在装港,在装港留置货物和承运人承担的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相抵触,根据留置权的要件,在无船承运人将货物交付实际承运人运输前不得留置货物,因此,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无船承运人对货物才可能享有留置权。
 
 
    间接占有货物时的留置权
 
    当无船承运人将货物交付实际承运人后就丧失对货物的实际占有,但无船承运人持有实际承运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虽然提单是物权凭证这一论断存在争议,但提单至少表彰着货物的占有权,谁持有提单谁就等于间接占有货物,其可凭该提单向实际承运人提取货物,恢复对货物的占有。因此,无船承运人可通过持有提单而间接占有货物,间接占有也是对货物的管领,在满足其他要件的情况下,无船承运人可行使留置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该条是关于托运人变更、解除运输合同的规定,该规定的实际效果其实就是赋予托运人控制货物的权利,在间接占有货物时,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还可通过向实际承运人提示全套提单而行使对提单项下货物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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