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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和船东之间有什么关系?

日期:2021-04-20 / 人气:215 / 发布:互联网

无船承运人与船舶管理公司的关系,属于是货方和船方的关系。无船承运人实际上是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货主而言是承运人,但对船方而言是托运人。
 
在直接运输方面,无船承运人还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和支付内陆运输费用;在提供国际服务中,国际货运代理实际上是作为无船承运人进行货物的承运。
 
无船承运人充当经纪人是近些年来出现的运输服务,这种类型的无船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与实际服务业务,只运输组织参与,货物,交通工具选择的方式,提高交通运输的线路和服务,而其收入主要是由于中介和运输成本之间的差额"批发"产生。
 
 
目前我国承运人的责任制企业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如此这样一来远洋发展公共平台承运人能够享受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无船承运人也可以通过享受,此外我们还有社会若干的免责事由可以使无船承运人免于对货物的灭失、损害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不仅如此,无船承运人还可以享受运费的支付载体,如扣留货物的权利。
 
但是,承运人的法定权利义务教育方面,谨慎分析处理使船舶适航、合理速遣、不进行设计不合理绕航、妥善谨慎地管理以及货物等规定,是针对企业经营发展船舶的远洋公共承运人一般而言的,与无船承运人无关。
 
此外,在免责条款中,如航行疏忽、船舶通过、船上火灾、海上救援等规定。 也针对远洋公共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不可能开展此类活动,因为它实际上没有拥有或经营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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