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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的由来

日期:2021-07-08 / 人气:172 / 发布:上海誉商

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承受托运人供给的货载并以自己名义与托运人海上世界货品运送合同或多式联运合同,签发自己的提单,承当货品全程运送职责,但不运营用以供给海上运送的船舶,并以自己名义向海运承运人和内陆承运人托运货品的公共承运人。
 
货运代理面对货主对运送效劳日趋多样化、一体化的要求,已无能为力,这儿的"力"就是传统货代朴实代理人所能实行的职责,这儿的"心"是指货运代理作为一个市场竞赛主体求生存求开展、寻求赢利达到合理化的天性。代理人所承当的义务与职责约束了传统货代的事务拓宽。所以伴随着集装箱运送的发展,世界货运代理在供给这种效劳中所扮演的人物发作了改动,成为当事人。世界货运代理开始签发自己的提单,直接承当在运送途中的损坏或灭失职责,成为无船承运人。
 
从海运效劳的视点调查,无船承运人实际上是从货运代理人逐渐开展和演化而来的,货运代理习惯新形势的需求开展出的新生事物。传统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仅是受货主托付处理相关船只运输事务的代理人,一旦在海上运送中呈现经济损失,货代对货主并不负有当然职责,只要货代挑选第三人或者本身行为并无过错。这样一来,货代在海上运送效劳中基本上处于和谐处理的辅佐地位,这不只使货代为货主效劳进程中呈现了许多障碍,一起因为以佣钱为运营收入也约束了货代运营收益的增长。为了改动这种运营上的被动局面,货代从业者一方面改善效劳水平,另一方面就是扩展事务范围,逐渐将事务从简略的受托订舱转向以承运人身份签发提单,全程担任运送,收取运费差价。一旦货代从事这些逾越原有托运人范围的事务时,此刻的货代便成为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的出现是货运行业发展的趋势。开始货运代理人习惯分工的需求,以专门技术参与运送进程,经过其中介性的效劳提高了世界贸易与世界运送的效率,但随着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开展,仅作为代理人呈现的货运代理人在风险的承担与业务范围,收益等方面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平衡收益和风险是经济规律的合理表现,因而货运代理人必然转变自己在运输效劳中的人物,更多的承担风险,不拥有船只在运营投入,办理成本方面所具有的一定的优势,所以无船承运人自然而然的诞生了。
 
从货主方面来看,货主本来需求同货代与船东两边交涉,在只有货代的情况下,一旦发作货损货差,货代并不承当法律职责。而有了无船承运人后,只需找到一个适宜的无船承运人即可,省去了许多费事,危险又有了承当确保。从船东方面来看,因为无船承运人是以托运人身份安排运送的,因而一切问题船东只须和无船承运人解决即可。
 
无船承运人的出现解决了货代因代理人身份与事务拓宽之间的对立,促进了货代业的开展。一起也方便了货主与船东(实际承运人),从全体上促进了世界贸易与世界运送的开展。无船承运人发生于货代职业,但又不同于货代职业,两者之间有联络,更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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