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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之间存在什么区别?

日期:2021-07-08 / 人气:150 / 发布:上海誉商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两者间存在很多不可以分割的关系,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两者间存在哪些区别,如果您需要办理无船承运人的备案,可以与我们的在线客服联系,我们将为您解答相关疑惑,多年办事经营,是您值得放心托付的商务合作伙伴。
 
货运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定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
 
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货运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发自己的提单,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就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证书。
 
(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

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
 
识别标准:
 
1.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
 
3.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
 
4.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
 
5.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