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无船承运业务适用范围和事项名称
日期:2021-04-21 / 人气:454 / 发布:未知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企业(包括本市企业法人或者分公司、指定联络机构注册在本市的境外公司)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
分项名称:
1.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
2.境外企业(指定联络机构为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企业或常驻代表机构,且该联络机构注册在本市)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
3.境外企业(指定联络机构为其他中国企业法人或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其他经济组织,且该联络机构注册在本市)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
4.本市注册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分支机构(含分公司)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制作并使用分支机构名称提单的,不适用此项)
5.延长《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登记
6.变更《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公司名称、提单相关信息备案
7.注销《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备案
8.补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9.变更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为保证金责任保险
10.变更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或责任保险为保证金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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