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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情况下认定“托运人”的方法是什么

日期:2021-04-21 / 人气:157 / 发布:上海誉商

    无船承运人在海上运输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必须存在的因素。不过,海上的货物运输不仅仅靠无船承运人,还需要一些其他的关系。就让小编告诉大家无船承运人情况下认定“托运人”的方法。
 

 
    一、无船承运人情况下认定“托运人”的3个方法:
 
    1、“托运人”的特殊点
 
    无船承运的业务中会产生2份提单,会记录2个不同的托运人。从整体上看是1次货物运输,但是如果对2份提单上的托运人追究法律责任,这就违反了行政法伤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因此只能追究1个托运人的责任,就需要执法人员依法认定1个托运人。
 
    2、分析无船承运业务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这就意味着无船承运人、托运人、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3方式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3、认定“托运人”
 
    无船承运人类似于承运代理,接受货物托运再讲货物转交给他人,这是拥有双重身份,就是承运人又相当于托运人。无船承运人是承运人,而承运人和托运人是相对应的概念,这需要根据提单来确定托运人。
 
    二、无船承运人与无车承运人的区别:
 
    1、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是走的水路,在进行海上运输的时候,或者是经营业务需要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是境外注册的,可以任意选择经营业务实际发生口岸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无车承运人
 
    值得是在陆地上办理业务,我国目前改在试点起步阶段。无车承运人不拥有运输的车辆,不过可以用承运人的名义接受托运人的运输委托,同时需要向托运人签发运输单据,收取运费等。
 
    以上就是关于无船承运人情况下认定托运人的方法,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小编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