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nvocc)保证金缴纳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保函、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和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三者可选其一
一、无船承运人保证金
企业向中国交通运输部缴纳80万元保证金是申请无船承运人资质最早的方式。
2010年11月1日起,可通过购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申请获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为进一步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缓解无船承运人资金压力,保障有关各方合法权益,自2013年10月1日起,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保函制度,供无船承运人选择。
2019年3月起,通过购买保证金保险的形式申请无船承运人方式作废,无船承运人正式改为备案制。
保证金缴纳部门:中国交通运输部
2019年3月起,通过购买保证金保险的形式申请无船承运人方式作废,无船承运人正式改为备案制。
保证金缴纳部门:中国交通运输部
二、无船承运人保险
2010年11月1日起,可通过购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申请获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截止到2019年3月,通过购保的形式申请无船承运人方式作废,无船承运人正式改为备案制。
2019年3月无船承运人由审批改为备案制,具体办理流程可参照文章“无船承运人(nvocc)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