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小知识:保证金制度如何做到减压的
日期:2021-07-09 / 人气:193 / 发布: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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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经纪人”,其不直接提供运输服务,而是以承运人身份向货主揽货,再以托运人身份委托航运公司完成货物运输,并从中赚取差价。为了保护托运人的利益,《国际海运条例》规定无船承运人必须缴纳保证金,用于承担可能出现的债务。

实际上是中间承运商,具有双重身份。对真正的货主,他是承运人,但对船方,他又是托运人。
保证金制度给托运人提供了保障,但对于无船承运人来说,却相当于冻结了一部分资金。随着2008年以来航运低潮持续弥漫,不少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开始反映流动资金受到了影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交通运输部先后于2010年、2013年试行了保证金责任险和保证金保函制度,为无船承运人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财务责任保证方式,在保障托运人利益的同时,有效缓解了无船承运人的资金压力。
考虑到保证金责任险、保证金保函制度实施以来各方反馈较好,能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发展,《修正案》决定以部令的形式将相关制度固化下来,使这一减负举措更有力。
《条例》建立的保证金制度既设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又建立了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和承担行政责任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减少海运欺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有无船承运人参与的运输系统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提高了违规操作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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