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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新政下的风险防范

日期:2021-04-20 / 人气:311 / 发布:互联网

  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的第12项为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具体内容是将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取消,改为备案制,取消无船承运人保证金或保证金保险制度。
 
  此次无船承运业务改为备案制,取消保证金或保证金保险制度,是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的表现。首先,备案制降低了无船承运业务的准入门槛,扫除了货代公司取得NVOCC资格的障碍和成本担忧,有利于货代企业积极备案,从而纳入政府更有效的管理中。其次,备案制也将刺激更多的货代企业调整业务方向,由代理人转化为承运人,申请NVOCC资格从而成为签订运输合同的主体。但无船承运业务的门槛大大降低,也给境外无船承运人与买家恶意串通,造成无单放货欺诈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使货主和实际承运人的风险大大增加,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我国外贸公司的出口坏账率每年超过5%,约为1000亿美元,是发达国家平均坏账率的10-20倍。在海外拖欠款中,恶意欺诈约占欠款案的66%,其中,境外无船承运人与进口商合谋搞海运无单放货进行欺诈的,占主要部分,案值超过600多亿美元。
 
  就现状而言,我国货代行业的水平仍然是参差不齐的,部分货代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缺陷,例如缺乏内控合规意识,实际操作中法律风险频发;业务流程缺少监管,部分经营手段违规;从业人员素质参次不齐,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增加;款项拖欠严重,资金链容易断裂等等。可想而知,存在以上问题的货代企业一旦进入NVOCC市场,绝不会立刻变得规范,反而极有可能扰乱市场,为众多不法之徒提供可乘之机。同时,国内外贸出口企业将对整个NVOCC市场更加谨慎,正规的NVOCC货代公司极有可能会被连累。
 

 
  对此,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也于4月15日公开发出《关于高度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搞海运欺诈的通知》,特别提醒中国外贸企业,高度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企业搞海运欺诈,充分考虑合作风险。

  因而,无船承运人新政下货代企业应如何防范风险?有以下几个建议可供参考:
 
  01.要对合作企业,尤其是新的合作企业进行详尽的了解,同时要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切勿拿过托书什么都不看就订舱。
 
  02.尽量减少以赊账方式收取运费,如不得不给予客户一定账期,应约定合理限额,避免产生巨额应收账款。在给客户的账期约定方面,建议约定最高额垫付金额,一旦超过上述最高额,则应付款赎单;一旦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应立刻停止垫付运费。
 
  03.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对于客户指定订舱货代公司的情形,极有可能是运费诈骗,应注意识别。
 
  04.积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明确相应的贸易条款及风险划分,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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