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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是做什么的?实际业务范围是什么?

日期:2021-07-08 / 人气:129 / 发布:互联网

  对于理解《海运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范的无船承运业务,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规定表明了以下四点:

  一,“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的规定,表明NVOCC业务经营者与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关系,不包括两者通过订立租船合同所具有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关系。因而,《海运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范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从其法律地位看,相对于货方而言,它是承运人;相对于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而言,它是托运人。
 

 
  二,“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是《实施细则》增加的内容,是指国际船舶运输以外的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航空运输的经营者。此外,货物多式联运虽然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组合,广义上亦属于国际船舶运输以外的运输方式。因此,这一规定意味着《海运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范的无船承运业务范围,扩大到不拥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的企业经营的包括国际海运区段在内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业务。这种无船承运业务范围的扩大,与上述第(1)项业务中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规定,以及第(6)项业务中的“其他运输费用”相吻合,前者没有特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三,这一规定与《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中“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相结合,意味着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必须直接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而不允许与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订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四,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他人订立船舶经营合同或者租船合同,经营他人的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再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这种业务属于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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