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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货代与无船承运人有何关联?

日期:2021-07-08 / 人气:270 / 发布:互联网

  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名义承接货物运输,再向有船的承运人集中托运的海运经营人。
 
  无船承运人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我国规定,无船承运人须是有三年以上经历的货代企业,向国家主管机关申报,经批准、公告并交纳保证金或办理相应的保险后方可经营。
 
  无船承运人以承运人的名义揽取货物(多为集装箱拼箱货或小批量件杂货),收取运费。并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HouseBill,HB/L)和其他运输单据,再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舶经营人托运货物和提前租舱位(包舱),领取海运提单B/L。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其代理或分支机构凭B/L提取货物,再凭HB/L向收货人分发货物。
 
  值得注意的是:无船承运人对货主来说是法律意义上的,但又是表面上的承运人,相对实际承运人(船公司),无船承运人则是货物托运人或航次租船(包舱)人,而货主与实际承运人并无合同法律关系。
 
  无船承运人是随货代服务方式和内容的延伸发展而来的。主要是因为货代可以组织较大批量的货物,以自己的名义整批订舱托运容易与实际承运人洽订较大折扣的运价,可赚取远高于代理佣金或服务费的运费差价;加之,货代市场竞争激烈,货代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了避免船货之间的直接接触,便自己以承运人身份组织货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提单。另外,拼箱货等小批量货物单独订舱比较困难,运价及相关成本也高,客观上需要由货代组织起来集中托运。
 

 
  虽然无船承运人是由货代发展而来的,但是毕竟角色发生了变化。两者的不同在于;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货代一般只是货运代理人,仅对委托事项负责,并且其代理活动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无船承运人承担承运人义务,对货物运输按合同全程负责。
 
  (2)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货代作为代理人是与委托人订立的委托合作关系,适用我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规定;无船承运人于托运人之间所形成的是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与托运人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向持单人交付货物的关系),适用于《海商法》及国际公约有关规定。
 
  (3)二者签发的单证性质不同,货代仅签发与货运代理服务相关的单据,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货代只是审核转交提单;无船承运人签发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
 
  (4)收入取得方式不同,货代一般向货主收取代理服务费或向承运人收取佣金,无船承运人赚取的是运费差价。
 
  (5)货代一般只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一方有合同关系,而无船承运人因签发提单既与托运人又与收货人有合同关系。
 
  (6)货物由无船承运人承运时,托运人一般无需再委托货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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