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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的税收问题

日期:2021-04-20 / 人气:687 / 发布:上海誉商

无船承运人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但是没有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是取得了无船承运资质,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签发提单或其他的运输单据,再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以履行其承运人责任的经营者。
 
在国际海运条例中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运人的业务,应在交通部门提交申请有关材料,取得无船承运人资质,依法取得交通部无船承运人资质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而对于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按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交税还是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交税的问题,成为了比较多人关注的点。
 
部分认为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交税: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是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贷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运输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从事的是运输经营活动。
 
 
服务业税目交税的人认为:虽然无船承运人在无船承运业务中担当承运人的身份,但并没有从事税法规定的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人在其经营活动中只不过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承运人的名义签发提单。其取得的收入虽然称为运费,但其实际所得仍然是提供运输经营的组织活动所取得的服务费收入,不管这种牧入是代理性质的服务费收入还是其他性质的服务费收入。
 
虽然这些经营活动都征收营业税,但属于不同的营业税税目,税率不同。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货运代理人应将各种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别核算,避免因会计处理不当而造成多交税款的结果。
 
另外,如果货运代理人从事财产租货、货物运输或仓储保管或等经营活动,应注意缴纳印花税。从事货物运输的,应按货物运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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