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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面临的问题

日期:2021-07-08 / 人气:279 / 发布:上海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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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无船承运人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我们通过网络整理两种:

1.不公平竞争
 
目前,无船承运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在市场上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船公司以公共承运人兼无船承运人等多种身份参与市场经营。
 
由于船公司既是承运人,又可以注册为无船承运人,他们给自己公司的运价远低于其他公司的运价,在外轮公司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而且形成了一种垄断局面。
 
作为公共承运人,对于其他的无船承运人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对国内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的发展构成巨大威胁。
 
由于市场秩序尚不够规范,无船承运人市场空间狭窄。就我国目前的无船承运业务来看,由于在地位实力上和船公司相差悬殊,很少有几家能够和船公司签约吃差价,基本上靠船公司退佣金生存。而且,佣金也在不断减少甚至取消,船公司与直接客户的运价经常低于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
 
个别港口存在政企不分的现象。有政府机构参股的无船承运企业通常会获得优惠或优先的条件,这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非常不利。
 
 
2.经营困难需要解决
 
部分地区无船承运业务中遇到的一个较大问题,就是得不到地税部门的支持。按正常程序,一般公司在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依据当地交通部门开具的"批准书"向当地税务部门申领"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可是,实际情况是: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公司都不愿意申领此类发票,而是继续使用"国际货运代理发票".其原因在于:按照税务规定,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须按全额运费的3%缴纳营业税,而使用 "国际货运代理发票"属服务业类,按运费差额的5%缴纳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的主要赢利来源就是吃运价差,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情况下,众多无船承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会继续使用"国际货运代理发票"或再去申请货代资格,这对无船承运业务的发展并无裨益。
 
无船承运制度的普及和深入程度不够,业务开展的动力不足。目前社会和业界仍存在混淆无船承运业务与货代业务概念的情况,抹煞它们之间的区别,在对该制度的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政府应组织召开更多的政策宣贯会,或者由协会组织一些学术讲座,澄清概念,端正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