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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更改为备案制有什么作用?

日期:2021-07-08 / 人气:234 / 发布:上海誉商

文/上海誉商上海誉商十年磨一剑,立足为企业打造新的商业空间和价值提升提供支持,近年来为推动上海创新发展,积极做出努力,对工商注册,商业服务,资质认证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次无船承运行政审批事项的变更,体现着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决心和简政放权在海运业领域的具体行动。从目前航运业者对于该事件的评价和反馈来看,绝大多数业者认为这是一个对海运业货代转型,降低市场准入的重大利好。
 
然而,保证金的占用性和担保性向来是一个一刀两刃的难题。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相比普通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更多的运输环节的职责和风险,这也是保证金设立的本意。保证金作为寻求救济的当事人能够向无船承运人寻求到救济的底线,在取消后,也无疑对物流企业的担保造成消极影响。
 
同时,监管的缺位造成的违规成本较低并未实质改善。另外,这一改革并未实质解决无船承运人资质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尤其是FOB项下的无资质的境外无船承运人无单放货这一常见的法律风险并未实际解决,对境外无资质的无船承运人的监管难题依旧存在。
 
因此,对于有类似交易的国内货代企业,我们建议其务必要求合作方,即国外的无船承运人企业尽快完成中国交通部的资质备案,以免自身存在相关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对于国内的贸易方,我们建议其缩短货款账期,要求买家提供国内可行的履约担保途径或寻求保险公司协助,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
 
1.将无船承运业务由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有利于规范市场标准,降低无船经营许可资质的办理难度,鼓励无资质的无船承运人尽早主动纳入监管;
 
2.对国内出口商而言,保证金不再征收后,使得货主寻求履约担保的途径降低,其维权难度增大;
 
3.对国内货代而言,建议务必与有资质的无船承运人合作。如合作方尚无资质的,建议要求该企业尽快办理无船承运人备案;
 
4.对于未取得无船承运资质的企业,尤其是境外无船承运人业务的监管和法律风险仍未解决,对于境外主体的监管难问题依旧严峻。后保证金时代如何加强政府"事后监管"职责则考验相关部门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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