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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无船承运人在注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日期:2021-07-08 / 人气:128 / 发布:上海誉商

相信大家都看到了近期相关的信息,就是无船承运人资格证书变成了备案制度。小编了解到,无船承运人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相关备案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使用部级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流程办理备案等相关业务,如使用各自系统办理,必须与部级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已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废止。现有的无船承运人证书暂时可以继续使用。
 
上海誉商给大家整理了:无船承运人在注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致电我们。
 
1.如果有上海地区的企业或代理机构发现通过企业注册功能注册时提示"该企业已存在!",是由于该公司已在系统中注册过或系统中收录过该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等证书信息。也请通过"已有证书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新增帐号"进行注册。
 

 
2.申请人务必注册本公司的帐号进行业务申报,切勿用A公司的帐号为B公司进行业务申请。尤其拥有子公司的公司和为多家境外企业申报的代理机构。
 
3.注册时请注意,系统登录名只能包含小写字母。密码必须同时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符号中的三种。每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帐号。
 
4.所属机构及业务权限信息选错的企业,登录后点击左上角的个人资料-修改,重新选为正确的,即可正常进行业务申请。
 
5.境外企业在营业执照号一行填写企业所在地发的商务登记文件号码。
 
由于各个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详细的内容,可以致电我们上海誉商,我们具备多年的办事经验,能为您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务服务,期待与你的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