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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在进行国际海运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日期:2021-07-08 / 人气:144 / 发布:上海誉商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由于海运成本低,适货性强,是国际物流的主要方式。同时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风险高,复杂性强,涉及当事人多的特点,发生在海运环节的问题或纠纷也很多。正确区分国际贸易责任和海运环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规避风险,保障贸易安全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我国法律和主要海运国家的法律,承运人应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近年来出口企业却屡遭无单放货之害,使出口商货、款两空,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定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无船(或称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
 
外国进口商自己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在国外提货,这样外国进口商就不必付款赎单了。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
 
一、在签定贸易合同时掌握租船、订舱权,不给外国进口商利用无正本提单进行欺诈的机会;
 
二、如果外国进口商坚决要求FOB价格条款,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其由实际承运人运输并签发提单或签发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如瓮。
 
三、国内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外贸人员的海运知识的培训。保证贸易各个环节的安全。
 
国际贸易的特点是一头在外,由于交易是跨国进行的,加上海运环节复杂以及海上特有的风险,收货人接受的货物很可能出现诸如短少、损坏、灭失的情况,我国进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首先要把纠纷的管辖权争取在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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