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的义务及权利
日期:2021-07-08 / 人气:139 / 发布:上海誉商

一、无船承运人的义务:
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或者是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时,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与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承运人在这里是指契约承运人,所以无船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契约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无船承运人可以发展作为多式联运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人时,需要我们通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数据进行分析运输有限公司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二、无船承运人的责任:
在我国海商法中没有一个明确相关规定无船承运人的责任信息进行研究限制,但在第六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承运人与实际发展要求承运人都负有赔偿制度社会责任的,应当在此项工作环境责任保险公司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当无船承运人作为拼箱人向实际承运人托运货物时,此时的无船承运人是不享有船东责任限制的。当无船承运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无船承运人有可能承担所有的责任。
三、免责事由及单位:
1、运输过程中固有的危险。
2、运输的货物本身就具有危险性。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
4、第三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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