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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运资讯:舟山推出船用燃油加注联合惩戒机制

日期:2021-07-09 / 人气:236 / 发布: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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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安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签署,这是全国范围内推出的首个船用燃油加注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标志着舟山保税燃油加注安全管理开启新篇章。
 

 
  据了解,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全域设在舟山,以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为核心,而保税燃油加注是油品全产业链布局的切入口。
 
  目前,国内已有10家从事保税燃油供应企业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完成业务布局,其中5家保税燃油经营企业拥有全国牌照,现有备案从事保税燃油加注的船舶50艘,从事保税燃油加注的外轮代理资质企业84家。
 
  由于保税燃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监管,各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信用惩戒机制缺位,造成市场监管乏力。建立保税燃油“产销用”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势在必行。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联合惩戒机制由舟山市发改委、舟山口岸办、舟山海事局等11个部门共同建立,于9月起试行。联合惩戒对象主要为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供应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供油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和供油船舶等,将对“因违反操作规定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安全或污染责任事故”“发生违法违章行为后拒绝接受或逃避处理”等六大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限制或禁止失信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等四种类别中的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据统计,今年1至8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油供应量已突破200万吨,暂居国内首位大供油港,今年保税燃料油加注量有望超过300万吨,将占全国总量的30%。
 
  舟山海事局负责人:
 
  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将保税燃油生产、销售、使用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各环节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燃油加注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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