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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干货】无船承运人(NVOCC)常见问答

日期:2021-04-20 / 人气:156 / 发布: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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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上海誉商小编编辑整理发布。关于无船承运人(NVOCC)常见的问答,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需要办理无船承运人的资质证件,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期待与您的合作。
 
  1、经营何种业务需申请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的规定,凡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需向交通部申请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2、何时开始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的提单登记和交纳保证金?
 
  答:2002年1月1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实施之日起,交通部即开始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的提单登记手续和交纳保证金。
 
  符合条件的,由交通部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证书》。
 

 
  3、哪类企业可以申请经营或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答:(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
 
  (2)外国(境外)公司;
 
  (3)在中国新投资设立公司(仅限中国境内资本)。
 
  4、中国的企业法人办理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中国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需提交以下文件:
 
  A委托书;(直接申请办理可免)
 
  B企业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登记文件影印件;(需经登记机关确认)
 
  C提单登记申请书;
 
  D提单样本;
 
  E交纳保证金的证明。
 
  5、外国(境外)公司如何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答:外国公司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向中国交通部办理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A委托书;
 
  B公司登记影印件及由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签发的证明公司登记真实有效的公证书;
 
  C提单登记申请书;
 
  D提单样本;
 
  E交纳保证金证明。
 
  6、新投资设立企业如何申请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答: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A委托书;
 
  B申请书;
 
  C公司章程;
 
  D主要投资者协议书;
 
  E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F提单样本;
 
  G交纳保证金证明。
 
  7、外国(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是否还需要在中国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答: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外国(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必须在中国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8、外国(境外)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已在中国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的登记手续,是否就可以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签自己的提单?
 
  答:外国(境外)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在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的登记手续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后,便可开展无船承运业务,提单可在中国流通,但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签发提单。在中国无住所的外国(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须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海运条例及有关司法程序的联络。
 
  9、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后,是否可以申请外汇帐户?
 
  答:可以。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资格后,可以按照国家外汇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外汇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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