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当前无船承运人行业市场监管模式几点建议

日期:2021-04-20 / 人气:226 / 发布:未知

  文/上海誉商 誉商资讯,提供创业、投资、财务、工商和上市等方面资讯,铸就品牌的力量。正直的职业态度一直是聆悦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保护客户隐私与维护客户利益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随着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制度的实施,我国无船承运业行政管理体系已基本完备。要解决市场存在的问题,重点在于落实各项法规和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建议新时期无船承运业市场监管模式以发挥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能动性为根基,以强化舆论宣传、把好市场进出关为导向,抓住重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全员参与、互动有序的市场监管机制。
 
  (1)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经营企业素质。重点是严格落实无船承运人提单登记制度,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需备案的提单内容的实质审查,杜绝不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的提单进入市场,确保企业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2)制定并实施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从根本上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根据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制度,每个无船承运业经营单位应指定一名员工为其运价备案的报送人。该名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交通运输部或其指定机构的业务培训。人员培训记录与企业的运价备案信息捆绑。培训内容包括运价备案操作程序、国家关于无船承运业的政策和法规、无船承运业实务等方面,以弥补现有法规中无船承运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的缺陷,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3)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有序。一方面,应加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工商、税务部门之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行业中介组织之间联络机制的建立,定期互通行业信息;另一方面,发挥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为经营者提供沟通交流平台,以及时发现问题,找准问题产生根源,为解决问题提供客观依据。
 
  (4)发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能动性,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一要加强交通执法人员无船承运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执法能力;二要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在全国交通系统内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反应体系,成立受理点和调查中心,广泛宣传相关联络信息;三要按照《国际海运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以文件形式授权、委托行政区域内有无船承运经营人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相关企业进行现场监管,重点审查提单使用、运价报备,协议运价订立、运价执行和专业票据使用等情况,对于违反国家无船承运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四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宣传力度,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上文信息,由上海誉商小编通过网络采集整理发布,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无船承运人资质办理,可以快速咨询上海誉商的在线客服,全程为您解答相关的疑惑问题,上海誉商,十年活跃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商圈,为上千中小型企业做出了贡献,上海誉商,期待和您的精诚合作,助您早日完成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