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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发达国家是如何监管无船承运人(NVOCC)的

日期:2021-04-20 / 人气:165 / 发布: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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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MC对无船承运人(NVOCC)业务的有效监管是其运价备案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FMC的监管对象包括有船公共承运人(VOCC)和海运中间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ry,OTI),后者又可分为作为承运人的无船公共承运人(NVOCC)和仅作为代理但仍受FMC监管的货运代理(Ocean Freight Forwarder,OFF)。
 
  FMC对NVOCC的定义是:作为公共承运人为公众提供海运服务,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单证,但不运营船舶。相对于从事货物运输的有船公共承运人时,NVOCC是托运人(shipper),可以与有船公共承运人签订服务合同。FMC对NVOCC的要求包括:拥有FMC颁发的执照;针对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索赔具备偿付能力的财务证明;并公布运价本。
 

 
  货运代理(OFF)操作货物运输时,船公司提单发货人栏须显示货主(shipper)名称,货运代理名称如需要与货主名称同时显示,货运代理须标明为货主的代理。货运代理不是公共承运人,因而不对货主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它只是代表货主安排海运业务,其本身不是货主。
 
  因此,班轮公司只能与真正的货主以及NVOCC签订服务合同。货主的服务合同不得用于赚取运费差价的无船承运人业务,违规的货主或承运人将受到FMC的处罚。
 
  NVOCC活动的规范管理使得FMC的运价备案制度得以有效而又顺利地实施,确保所有运价在货物离港之前得到有效的备案。班轮公司与拥有长期合同的直接货主有充分的时间达成合同价格与条款并及时备案,而NVOCC作为提单上确定的托运人也可以有条不紊地与班轮公司在付运之前谈妥价格,同时在公开市场寻找那些希望货比三家的货主揽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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