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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推荐了解无船承运人相关常见的问题(二)

日期:2021-04-20 / 人气:188 / 发布:未知

  文/上海誉商 誉商资讯,提供创业、投资、财务、工商和上市等方面资讯,铸就品牌的力量。正直的职业态度一直是聆悦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保护客户隐私与维护客户利益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外国(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是否还需要在中国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答: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外国(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必须在中国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外国(境外)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已在中国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的登记手续,是否就可以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签自己的提单?
 
  答:外国(境外)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在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的登记手续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后,便可开展无船承运业务,提单可在中国流通,但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签发提单。在中国无住所的外国(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须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海运条例及有关司法程序的联络。
 

 
  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后,是否可以申请外汇帐户?
 
  答:可以。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资格后,可以按照国家外汇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外汇帐户。
 
  总公司在外地,分公司设在上海,是否也要办理提单登记手续和交纳保证金?如何办理?
 
  答:需要办理。首先,由总公司办理提单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80万,(详见前答),然后由分公司提交有关分公司相应资料(营业执照影印件,总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证书》,提单样本等),办理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20万(每设立一个分公司)。
 
  由分公司直接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80万,是否可行?
 
  答:否。必须由总公司办理提单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80万,(详见前答),然后由分公司提交有关分公司相应资料,每设立一个分公司再交纳保证金20万。
 
  在进行提单登记时,如需登记的提单为多份提单,那么,是否按提单登记的份数交纳保证金?
 
  答:否。在进行提单登记时,只要登记的提单为一家公司所有,只需交纳80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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