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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nvocc)知识,看这你就够了!

了解无船承运人所面对的竞争问题分析

日期:2021-08-26 / 人气:245 / 发布:未知

  文/上海誉商 誉商资讯,提供的创业、投资、财务、工商和上市等方面资讯,铸就品牌的力量。正直的职业态度一直是聆悦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保护客户隐私与维护客户利益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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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无船承运人所面对的竞争问题主要来来自俩个方面。一个是外部的竞争,也就是多种身份参与。
 
  由于船公司既是承运人,又可以注册为无船承运人,他们给自己公司的运价远低于其他公司的运价,在外轮公司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而且形成了一种垄断局面。
 
  作为公共承运人,对于其他的无船承运人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对国内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的发展构成巨大威胁。
 
  由于市场秩序尚不够规范,无船承运人市场空间狭窄。就中国而的无船承运业务来看,由于在地位实力上和船公司相差悬殊,很少有几家能够和船公司签约吃差价,基本上靠船公司退佣金生存。而且,佣金也在不断减少甚至取消,船公司与直接客户的运价经常低于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
 
  个别港口存在政企不分的现象。有政府机构参股的无船承运企业通常会获得优惠或优先的条件,这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非常不利。
 
  还有一个内部的竞争就是经营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
 
  无船承运业务中遇到的一个较大问题,就是得不到地税部门的支持。按正常程序,一般公司在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依据当地交通部门开具的“批准书”向当地税务部门申领“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可是,实际情况是: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公司都不愿意申领此类发票,而是继续使用“国际货运代理发票”。其原因在于:按照税务规定,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须按全额运费的3%缴纳营业税,而使用“国际货运代理发票”属服务业类,按运费差额的5%缴纳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的主要赢利来源就是吃运价差,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现代社会,众多无船承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会继续使用“国际货运代理发票”或再去申请货代资格,这对无船承运业务的发展并无裨益。
 
  无船承运制度的普及和深入程度不够,业务开展的动力不足。社会和业界仍存在混淆无船承运业务与货代业务概念的情况,抹煞它们之间的区别,在对该制度的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政府应组织召开更多的政策宣贯会,或者由协会组织一些学术讲座,澄清概念,端正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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