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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日期:2021-08-26 / 人气:251 / 发布:未知

  文/上海誉商 誉商资讯,提供的创业、投资、财务、工商和上市等方面资讯,铸就品牌的力量。正直的职业态度一直是聆悦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保护客户隐私与维护客户利益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对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什么?是为了鼓励航运业的发展、维护航海业的实质公平、鼓励航海业投资,而将箱位租赁人纳入责任限制的主体范围符合海运投资与发展的趋势,有利于实现实质公平。誉商小编可以从俩个方面说。
 
  一,箱位租赁人的出现是现代航运事业的必然选择。
 
  除了特定航线上的船舶经营人共享船舶舱位外,随着巨型船舶从事航运业,箱位承租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现象。2008 年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第 39 届年会上前主席Patrick Griggs先生为承租人责任限制问题特意撰写的调查问卷,问卷的问题六所涉及的“集装箱箱位承租人的责任限制问题”.其调查结果显示:“……现在的船舶远远大于从前。EMMA MAERSK 船甚至可以装载 13000TEU.没有哪个承运人可以独自承担所有箱位。
 
  其必须与其人分享箱位,成为集装箱箱位承租人……”可见航运业的现实情况需要集装箱箱位承租人的存在。并且由于箱位租赁有充分利用船舶箱位资源,降低营运成本等优势,其对海运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在集装箱箱位租赁、箱位互换非常普遍的情况,为了鼓励航运业投资,必须免除投资人可能遭受灾难性损失的后顾之忧,而责任限制正式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
 
  二,将箱位租赁人纳入责任限制的主体范围符合实质公平的要求。
 
  物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光船租赁的承租人享有责任限制已经得到公认,但光船租赁人并不享有船舶的处分权,因此船舶处分权并不是享受责任限制的必要条件。那么对于同样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的集装箱箱位租赁人来说,理应赋予其责任限制的权利,这才符合公平的原则。并且箱位承租人是以货物承运人的身份签发提单的,如果其不在法律规定的可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的范围内,货方在索赔时往往会绕过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所有人,而向没有责任限制的箱位承租人主张权利,以获得全额的赔偿。承租人在先行赔付后向船舶所有人索赔,但船舶所有人却享有赔偿责任限制,如此箱位承租人便需要独自承担了超出责任限制的货损索赔。
 
  这对箱位承租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也导致了货主的择人诉讼现象。中国海商法协会表示:国际上,现有法律对于箱位承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尚无明确规定,这种不确定的状态对承租人是不公平的,使得其难以准确地预测风险。即使保赔协会也给承租人提供保险,但保费也因可能无法享受责任限制而高于船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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